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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pdf
2024年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附件:
1.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适用)

本通知部署了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旨在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本通知要求各地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全覆盖遥感监测、日常变更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等地类对接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举证,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本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新增耕地认定,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并对调查成果质量实施全过程管控,以扎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评估、城市体检及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

调查核心要求与地类认定

本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格遵循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对于耕地变化,本通知强调新增耕地必须基于实际耕作层和利用状态认定,严禁仅凭文件或承诺认定,并针对已采取恢复措施但因时点原因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地块,规定了相应的标注与持续跟踪监测机制。此外,本通知对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地类的调查认定、属性标注及单独图层更新均作出了详尽的技术规定。

工作协同与进度安排

本通知确立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内部协同及与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配合,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各类管理成效及时纳入当年变更调查。同时,本通知明确了从遥感监测、地方调查举证、省级检查到国家级核查入库的详细时间节点,要求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县级上报,2月15日前完成省级初报,5月31日前形成最终年度成果。

质量评价与成果保障

本通知规定了以差错率为核心的成果质量评价体系,对县级调查成果设置建设用地图斑差错率、耕地图斑差错率及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三项指标,均低于2%为合格;对省级成果则以县域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为合格标准。本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明政治纪律,对调查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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