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辽宁省《地面沉降风险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沉降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包括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地面沉降易损性评价、地面沉降风险性评估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城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工作,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辽宁省地面沉降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框架与方法体系。本规程围绕地面沉降这一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现象,以长期观测资料为基础,构建了“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风险性评估”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本规程从评估内容和指标选取原则出发,系统给出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的核心指标(易发程度、发育程度、预测速率、地势高程)与易损性评价的关键指标(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建设用地比重、重大线性工程密度、减灾防护投入),并推荐以层次分析法作为确定指标权重的常用手段。在评估流程上,本规程明确了指标分级、无量纲归一化、网格化量化计算及相交分析的具体步骤,最终将风险性划分为五个等级,并提供了评估报告编写大纲,适用于辽宁省城市区域,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强调风险由危险性和易损性共同决定。危险性评价聚焦地质与动力因素,选取地面沉降易发程度、发育程度、预测速率和地势高程四项指标,依据近五年平均沉降速率和历史累计沉降量等数据进行等级划分。易损性评价则侧重承灾体社会经济属性,选取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建设用地比重、重大线性工程密度和减灾防护投入五项指标,通常以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专家评估与打分方式确定等级。
本规程以层次分析法为推荐方法,通过构建判断矩阵、归一化处理、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来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流程遵循“选取指标—指标分级—确定权重—计算量化结果—等级划分”五步法,分别对危险性和易损性进行网格化或行政区划单元的评价。最终采用相交分析,以“风险度等于危险度乘以易损度”的计算模型,实现地面沉降风险等级的量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