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沥青路面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程》DB21/T4071-2024,2025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路面再生集料的技术要求和生产加工。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各等级公路回收沥青混合料的精细加工及再生利用。
本规程规定了沥青路面回收料精细分离加工及再生集料应用的全套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FRAP分类与质量指标、精细加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等核心环节。本规程将精细分离后的再生集料划分为两类,并首次系统提出假颗粒含量限值、规格级配范围及含水率等关键参数,为辽宁省各等级公路回收沥青混合料的精细化再生利用提供了标准化依据。本规程还对加工场地建设、设备选型(如立轴冲击破碎机、概率筛等)、工艺流程及除尘环保措施作出详细规定,确保生产出的FRAP材料均匀、洁净,能够稳定应用于厂拌热再生、冷再生等多种再生混合料中。
本规程将FRAP材料分为I类和II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再生技术领域。在技术要求方面,除常规的级配与质量指标外,重点引入了“假颗粒含量”作为评价分离效果的核心指标,要求通过燃烧法或抽提法进行检验。同时,本规程基于辽宁省内多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实践数据,明确了粗、细集料的规格分档(如FRS10、FRS12、FRS16等)及其级配范围,并对FRAP的含水率提出了不大于3%的严格要求,以保障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效率与质量稳定性。
本规程明确了精细分离加工的完整工艺链,包括原料供给、离心剥离、粗筛分和细筛分等环节。加工设备推荐采用楼式或平铺式结构,额定生产能力不宜小于80吨/小时,并强调分离主机宜采用变频控制的立轴冲击破碎机以提升剥离效果。在作业控制上,本规程规定分离加工最高温度宜低于35°C,并要求对FRAP成品进行批次检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除需符合JTG/T 5521规范外,还应执行本规程规定的特定检验频次与标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