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DB21/T4055-2024,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性能评价。
本规范立足于辽宁省工业基础雄厚的省情,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省内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工作。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及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性能评价,构建了涵盖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运行管理等环节的系统性评价体系。本规范采用权重计分法,将评价指标科学地整合为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七大类,并单设技术进步与创新章节以鼓励超越常规的创新实践,最终根据总分将绿色工业建筑划分为不同等级。
本规范的核心要求围绕“四节二保一加强”展开。在资源节约方面,明确提出了单位产品工业建筑能耗、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及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等关键量化指标,要求其达到国内同行业相应水平。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方面,严格规定了水、气、固体污染物及噪声的控制限值,并要求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及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障人员健康。
本规范对场地规划与厂址选择提出了严格限制,明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建设,并要求场地规划需兼顾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在能源利用上,本规范不仅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须达标,还大力鼓励工业余废热回收、可再生能源利用及采用高能效设备,以实现能源的综合优化与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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