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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3.27-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pdf

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

本通知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依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定位,对土地和规划领域部分审批事项进行系统性优化。本通知确立“能合不分”的改革原则,将审批内容与功能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推动行政管理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具体优化: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并委托下放省级权限;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分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明确办理程序;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立集中论证会商机制,减少部门单独审查环节;精简申办材料,禁止超清单索要要件,推行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部分工程申请规划许可的土地证明文件。本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并明确试行期一年,以市场主体感受为标准持续深化完善。

合并审批事项与委托下放权限

本通知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一体申报,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受理窗口,经必要专家论证和公示后,做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综合意见,不再单独出具两项文书。同时,本通知将不涉及跨省辖市及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省级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委托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实现审批层级一致。

土地供应阶段两证同步办理

本通知优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可同时申请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在划拨实施前先核发许可证,再办理划拨手续并下达批准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后,可同时申请两证,承办处室审核后同步核发。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与申办材料精简

本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集中论证会商机制,集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反馈,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可持出让合同直接申请规划许可证。在材料方面,本通知禁止索要“三级十同”清单外要件,明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规划许可证,并推行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核验,减少纸质材料重复提交。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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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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