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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6-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7月16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实施将实行正向优化、动态维护、修改三轨并行。符合正向优化清单情形的,不再走调整程序,凭“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直接核发规划条件;技术修正与优化调整归入动态维护,其余变更按修改程序报批。适用范围为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正向优化:清单内事项免走调整程序

本市制定《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报市政府批准后使用。符合清单所列情形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履行调整程序,即可核发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与规划手续。申请主体为政府、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或线性设施管理单位,经市资源规划局或开发区资源规划分局研究同意后公示不少于十日,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定后的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动态维护:技术修正与优化调整分类处置

技术修正针对不改变总体要求的修正完善,适用于单元、街坊及线性设施详细规划,具体情形包括产权地界引起的边界微调、城市“四线”及历史文化保护线微调、道路红线宽度与等级不变前提下的线形渠化标高调整、指标不一致或信息缺失更正、坐标系转换误差更正等,涉及相邻权益人时须公示不少于十日。优化调整涵盖单元一般管控内容深化、各类控制线调整、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布局及指标调整、交通出入口与建筑后退调整、地下空间与城市设计强制性要求调整,以及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的相应变更。

修改程序与审批层级

修改适用于单元发展目标、主导功能和总体空间结构变更,建设用地面积占原单元建设用地面积50%以上,以及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限、公园绿地规模下限、区级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交通市政防灾设施布局调整等情形,亦包括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必要性论证须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或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不少于三十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方案,方案报批前再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市内五区详细规划、开发区单元及跨行政区线性设施详细规划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开发区街坊及线性设施详细规划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正向优化、动态维护和修改均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区可结合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体检等成果,对既有详细规划集中履行论证、公示和报请审批机关同意等程序,后续按需即时编制,提高修改效率。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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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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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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