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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7-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监管)〔2023〕5号《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pdf

2023年6月7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监管)〔2023〕5号。

附件: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内容简述

本通知是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而下发的工作部署。本通知围绕运用遥感监测技术实现高标准农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本通知明确了“试点先行、持续完善、分步推广”的总体思路,要求综合利用卫星遥感为主、高空航拍和低空无人机摄像为辅的技术手段,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设计、建设进展、设施运行管护、建后种植利用等内容进行监测,以期用一年时间验证并完善技术方案,最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规程与标准规范,逐步构建现代化、信息化的综合监管网络体系。

试点任务与监测内容

本通知部署的核心监测任务涵盖三个主要方面。一是项目建设进展监测,即验证利用遥感技术分析项目是否开工、在建工程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实施范围是否符合批复要求。二是项目设施运行管护监测,重点验证分析田间道路、灌排沟渠等骨干设施的管护效果、损毁程度以及高标准农田是否被建设占用。三是项目建后种植利用监测,验证分析作物种植类型、种植面积和撂荒面积,并探索评估综合生产能力的可行性方法。此外,本通知鼓励试点区域探索将遥感影像应用于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的辅助参考。

申报条件与遴选程序

本通知对试点申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地方重视程度上,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优先推荐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申报积极性高的区域。在申报范围上,原则要求以工作基础较好的整市、整县作为试点单元,并可优先推荐已确定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地区,探索开展全流程遥感监测。试点区域还需具备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支撑能力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试点遴选采取自愿申报、省级推荐、竞争比选的程序,由部级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15个整市和不超过30个整县的试点区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以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的区域。

技术规程核心要求

作为本通知附件的《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是本试点工作遵循的基本技术规范。该规程系统规定了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的内容、技术路线、方法与成果等。在农田建设及运行管护监测方面,规程要求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通过多期影像与项目资料对比分析,掌握设施工程现状。在农田建后种植利用监测方面,规程要求采用优于20米的中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结合作物生长关键物候期,对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类型和种植面积进行遥感解译。规程还对成果的质量检查、编制提交等管理环节做出了统一规定。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向数字化、精准化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具有深远影响。该通知通过运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遥感监测手段,能够有效弥补传统人工监管在覆盖范围、时效性和客观准确性方面的不足,推动农田建设管理从被动发现向主动监测转变,极大地提升了监管部门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建后管护利用情况的动态掌握能力。

该通知配套的《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和操作指南。该规程详细规定了从数据采集、预处理到遥感解译、调查核实以及成果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有助于解决各地技术路线不一、监测标准各异的问题,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和权威性。通过试点先行与总结推广,该工作将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熟技术模式和标准规范,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监管)〔2023〕5号《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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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监管)〔2023〕5号《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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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监管)〔2023〕5号《基于中高分辨率卫星的高标准农田监测技术规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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