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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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2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5号.pdf
本通知旨在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以规范普查检测实验室的选用与管理。本通知依据相关筛选工作文件要求,经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土壤普查办初步筛选推荐后,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复核、评审及公示等程序,最终核实并确定名录。本通知明确,名录内的实验室符合规定的筛选条件,各地可依规在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选用,并要求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切实加强对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可靠。
名录的形成与确认程序
本通知重申了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严谨产生过程。各相关实验室基于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由省级土壤普查办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最后由本办组织专家开展复核、评审及公示,确保进入名录的实验室均满足既定的技术能力和条件要求。
实验室的选用与管理要求
本通知明确了名录内实验室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各地在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可依据普查任务需求,从本名录中自主、合规地选用检测实验室。同时,本通知将管理责任压实到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要求其承担起对辖区内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监管职责,以保障土壤普查检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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