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指南》DB14/T3044-2024,自2024年11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科技园的基本规定、选址、调查、规划、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管理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水土保持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
本指南规定了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与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水土保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样板,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科技园的选址、调查、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园区建设需符合所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土地权属清晰,面积不小于20公顷,功能分区一般不少于3个。本指南将科技园分为科学研究型、科普教育型和技术推广型三种基本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明确了科研设施配置、科普接待能力、技术推广模式等差异化的建设内容与要求,涵盖综合治理区、科学研究区、生态自然修复区、典型措施区、生态产业区、宣传科普区及管理服务区七大功能分区,同时对信息化功能、安全保障及后期运行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本指南要求科技园选址应具备交通便利、水土流失特征代表性强、治理基础较好等条件。建设前期须对区域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类型与强度、治理措施现状、基础设施配套等开展实地调查,黄土高原区与土石山区各有重点调查方向。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园区类型和功能定位,规划期一般为3至5年,规划报告须包含总则、项目区概况、总体布局、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等核心内容。
本指南提出科技园应统筹规划总体布局,合理划分综合治理区、科学研究区、生态自然修复区、典型措施区、生态产业区、宣传科普区及管理服务区等七大功能区。针对不同类型园区,科学研究型强调径流观测场建设与科研协作机制,科普教育型要求具备接待200人以上能力且年开放不少于100天,技术推广型注重高标准水土保持工程与高效农业技术的集成推广。
各功能区均有具体建设要求,综合治理区措施设计须符合国家标准,治理效果达到验收一级标准;宣传科普区应建设人工模拟降雨系统;生态自然修复区以封育保护为主。园区建成后须配备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科研、科普、设施维护、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开展年度总结与效益分析,鼓励向社会免费开放并开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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