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旅游厕所服务要求》DB14/T1816-2025,自2025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厕所服务的基本要求、分布与数量、设计与设施、服务提供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厕所提供的服务。
本规范立足山西省乡村旅游实际,系统规定了厕所服务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卫生、方便、安全、适用、环保为原则,从规划布局、建筑设施、日常服务到运维管理建立了闭环标准,旨在为游客提供整洁、舒适、便利的如厕环境。本规范强调新建与改建厕所应达到旅游厕所质量要求的II类标准,并注重与当地村镇协作,鼓励村民参与管护,体现因地制宜与共建共享的理念。
本规范要求厕所分布须结合旅游规划与游客流量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与水源保护区,优先布局于游客中心、停车场等人流集中处,并明确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在数量配置上,男女厕位比不大于2:3,高峰期可增设移动厕所。设施方面,倡导采用节水型器具或生态旱厕,并对防蝇防冻、通风照明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标准。
本规范详细列出了保洁与运维的操作准则,包括地面无水无垃圾、垃圾分类日产日清、化粪池定期清掏、设施每日巡检及季度年度检修等。同时强化管理机制,要求建立设施档案,对保洁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并制定旅游旺季及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服务连续不中断。本规范还提出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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