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山西省水利厅制定山西省《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科技园的基本要求,选址、规划、建设、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
本指南规定了水土保持科技园从选址到运营的全流程建设与管理要求,旨在为山西省水土保持科技园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技术依据。本指南适用于面积不小于20公顷、水土流失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园区,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高标准水土保持样板。本指南将科技园划分为科学研究型、科普教育型和技术推广型三类,明确了各类园区在功能定位、设施配置和运行管理上的差异化要求,并强调园区应纳入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功能分区明确、治理措施效果显著。
本指南要求科技园选址应交通便利、水土流失自然生态具有代表性,且具备较好的治理基础和足够的功能分区空间。规划阶段须开展实地调查,依据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配置工程、植物与耕作措施,突出新型科研成果应用。科技园类型与功能定位须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建设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并按程序报批。
本指南规定科技园总体布局应不少于三个功能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区、科学研究区、生态自然修复区、典型措施区、生态产业区、宣传科普区和管理服务区。不同类型园区的建设侧重点各有不同:科学研究型需配备径流试验场和稳定的科研队伍;科普教育型需建设人工模拟降雨等宣传设施,年接待能力应超过五千人次;技术推广型则侧重于高标准治理工程的体系化建设与区域防治模式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