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浙江省测绘学会等6部门为了鼓励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成果研发、应用和转化水平,促进浙江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工作高质量发展,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浙自然奖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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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系浙江省测绘学会等六个省级学会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浙江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的设立、推荐、评审与奖励工作。本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奖励在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矿产、土地工程、海洋科技、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本办对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评审标准、公示异议及监督惩戒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实行量化赋分与两轮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按专业领域分设一二三等奖,并严格控制授奖比例与授奖人数上限。
奖励范围与申报条件
本奖覆盖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矿产、土地工程、海洋科技、国土空间规划五大专业领域。申报成果须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取得创新,应用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原则上整体推荐,牵头完成人当年度限报1项,参与人限报3项;未获奖或退出的成果须间隔两年以上并有新增内容方可再次申报,连续两次未获奖则不再受理。
评审机制与等级设置
本奖评审实行量化赋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首轮得分。得分90分以上可进入第二轮现场答辩,厅评审委员会根据两轮评分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一等奖要求总体水平达国内先进、两轮得分均不低于90分;二等奖要求达省内领先、首轮得分不低于80分;三等奖要求达省内先进、首轮得分不低于70分。授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三等奖各控制在20%左右。
监督惩戒与实施安排
本办建立回避制度与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自然日,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对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收回证书,相关单位和个人四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委及工作人员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禁入四年。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六个省级学会不再单独开展各自专业领域的科技奖评审。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奖励体系迈入统一规范的新阶段。六个省级学会联合设奖、由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既提升了奖励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又避免了以往各学会分散设奖造成的标准不一、重复申报等问题。该奖励制度紧扣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线,通过明确的分领域评审、量化评分和两轮筛选机制,有助于精准识别和激励真正具有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资源聚焦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需求和关键技术攻关。同时,严格的申报门槛、授奖比例控制和监督惩戒措施,保障了评审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浙江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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