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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2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20号.pdf

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市、县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20号。

本指南是规范和指导浙江省市、县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技术性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本指南立足浙江实际,以落实耕地保护红线与保障粮食安全底线为核心,明确了规划定位、工作程序、编制内容、成果要求和报批流程,强调党政同责、底线思维、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和藏粮于地五大原则,旨在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指南将市级规划定位为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指导性规划,县级规划定位为落地实施的承接性规划,规划期限为2023至2027年,要求各地因地制宜优化内容,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和任务层层传导、精准落地。

规划任务与目标体系

本指南明晰了规划编制的六项主要任务,涵盖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优化农业空间、开展系统治理等方面。市级规划侧重落实上位责任、统筹市域格局、分解任务指标并指导县级编制;县级规划则聚焦落图落地,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空间治理等各项指标分解至乡镇街道,并明确重大工程的实施范围与年度计划,形成权责清晰、逐级传导的规划目标体系。

编制内容与技术路径

本指南规定规划编制需遵循基础分析、成效问题评估、规划目标设定、重点内容谋划、重大工程部署、时序安排与资金匡算等逻辑链条。重点内容突出格局重塑、制度重构、保护利用和长效监管四大板块,并配套农业空间优化、粮食产能提升、耕地垦造恢复、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等六类重大工程,强调规划的传导衔接和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等成果的系统性。

实施保障与成果管理

本指南要求从组织、政策、科技、资金和公众参与五个维度构建保障体系,压实各级党政责任并加强部门协同。规划成果须经协调论证和公示征求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规划编制程序规范、成果质量可控,为浙江省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技术支撑。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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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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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2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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