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部署,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
附件:
1.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 ;
2.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本认定办法围绕深化“千万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目标,确立了一套涵盖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六大领域共100项指标的评价体系。本办法将指标划分为否决性、基础性与发展性三类,实行底线否决与差异赋分并行,并将认定结果分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和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两个等级,旨在到2022年推动各县(市、区)90%以上行政村达标。本办法明确由乡镇自评申报、县级评定、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四级联动程序,并建立动态管理与随机复核机制,确保创建不走形式、不增基层负担,兼顾全面达标与个性特色发展。
本办法设置10项否决性指标作为刚性门槛,凡触碰生态破坏、饮水安全、危房整治等任一底线的村庄一票否决。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通过60项基础性指标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再以30项发展性指标引导村庄在数字乡村、美丽庭院与品牌经营等方面提档升级,实现保基本与促提升的有机统一。
本办法将认定等级分为新时代美丽乡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前者要求基础性指标达标50项且发展性指标开展10项以上,后者则需分别达到55项和20项以上。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或获市级以上推广表彰的村庄,可由专家组直接评定等级,在分层施策中彰显精品引领导向。
本办法采用乡镇初次自查、县级专家组评估、设区市按20%比例核查、省级重点抽查的四级认定流程,强调现场检查与实绩评价,减少资料台账。同时要求每年对已认定村随机复核,对不达标者取消称号,防止建设成果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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