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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6-上海市《市容保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8月26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市容保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市容保障服务的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承接城市化区域内的市容保障服务的企业组织。

本规范是上海市针对市容保障服务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承接城市化区域市容保障服务的企业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从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两个维度明确了资质信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与培训等基本要求,并系统界定了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共设施巡视发现、突发事件响应等核心服务内容。在服务方式上,本规范强调以巡视发现、宣传告知、提醒劝阻和情况报告等柔性协助手段为主,严格禁止服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本规范还建立了企业自主评价与配合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改进机制,以推动市容保障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确保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整洁有序。

服务主体与能力要求

本规范对市容保障服务企业及人员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企业须具备良好信用、固定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充足的人员设备,并应定期组织岗前与在岗培训,提升人员对法规、行为规范及专业技能的掌握水平。服务人员在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标识,做到仪容整洁、言行规范,并严格以巡视、劝阻、报告等非强制方式开展工作,严禁越权行使行政管理与执法职能。

核心服务内容与方式

本规范将服务内容聚焦于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共设施巡视发现及突发事件响应三大领域。具体包括协助巡视责任区环境、劝阻违规行为、看管重点区域、检查公共设施完好性,以及在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开展应急保障。服务方式以巡视发现、宣传告知、提醒劝阻和情况报告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行为人自觉纠正,并对劝阻无效或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形成闭环协作。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构建了内外结合的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制度自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质量评价,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绩效测评。对企业自主或配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反馈,均须进行分析和落实整改,以持续提升市容保障服务的实效与合规性。

上海市《市容保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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