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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2.01-《美丽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1 SW/Z 066-2026.pdf

上海市地方标准《美丽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1SW/Z066-2026,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美丽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河湖美丽幸福指数取值规则,描述了评价结果形成规则,提出了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及湖泊的美丽幸福河湖评价。


本文件面向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及湖泊,构建美丽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以河湖美丽幸福指数为统一标尺,规范数据采集、赋分与报告编制,适用于河湖美丽幸福程度的分级判定与示范认定。

两级指标与差异化选用

评价指标体系由安澜韧性、生态健康、美丽宜居、文化传承、慧水共治五个一级指标构成,细化出23项二级指标。指标分通用与差异化两类,通用为必选,差异化按河湖实际选用;未选用差异化指标的,其权重平均分配至同一级指标下的其他二级指标。

指数计算与达标分档

二级指标实际值依据附录A确定并赋分,线性插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权重加权计算河湖美丽幸福指数。指数达85分及以上为美丽幸福河湖,达90分及以上为示范美丽幸福河湖。

底线约束与数据要求

水质、防汛、岸线管控等设否决情形:评价周期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月度劣V类断面、重大洪涝损失、病险水闸未除险加固、非法侵占河湖重大问题未整改等,相应指标不得分。数据可来自常规监测或连续12个月补测,公众满意度调查按河段长度设定有效问卷下限,河流不少于30至100份,湖泊不少于50份。

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应涵盖区域与河湖概况、评价方案及过程、逐项指标计算与赋分、结论与建议,并附调查影像、专题图及全过程佐证材料。

《美丽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1 SW/Z 066-2026第1页
第 1 页
《美丽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1 SW/Z 066-2026第2页
第 2 页
《美丽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1 SW/Z 066-2026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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