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布设技术规范》DB31/T1435-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的分类、组成、布设要求、测试、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监测记录的存储与处理等技术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以及对经济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的强震动监测台阵,其他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台阵的建设工程或设施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布设的全套技术要求,涵盖监测对象界定、系统分类、设备组成、台阵布设、测试安装、验收运维及数据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等重大工程设施的强震动监测台阵建设。本规范明确了集中记录式与分散记录式两类监测系统的技术架构,并对传感器、记录器、传输线路及辅助设备提出了具体性能指标。在布设层面,本规范针对不同结构形式给出了差异化的测点布设方案,强调监测台阵应结合抗震设防类别、结构动力特性及场地条件进行专门设计,同时配套了从设备测试、系统调试到试运行验收的标准化流程,并对运行维护和数据触发后处理建立了常态化管理机制。
本规范界定了跨江跨海大桥、百米以上发射塔、超高层公共建筑等四类应设台阵的工程类型,并将监测系统划分为集中记录式和分散记录式。集中记录式系统将传感器布设于结构测点、记录器置于数据中心,分散记录式系统则将设备一并布设于现场并通过网络实时传输数据,两类系统均须将数据接入行业主管部门。
本规范依据结构形式提出了针对性布设要求:连续梁桥关注主墩与跨中,斜拉桥侧重塔顶、塔梁结合处及跨中,悬索桥覆盖锚碇、塔顶与四分跨,拱式桥在拱脚和拱肋等部位设点;发射塔布设于塔座、塔楼及塔杆;高层建筑则沿高度方向在屋面、薄弱层、嵌固端及地下室等关键标高处布设测点,并兼顾平面形心和端部。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传感器的灵敏度、动态范围等指标及记录器的校时、存储、通信要求,明确采样率不低于200Hz且须具备不少于90天连续存储能力。验收阶段要求设备通过抽样测试或第三方检测,监测台阵须试运行满三个月且正常运行率高于95%,并完成数据接入后方可申请验收备案。
本规范建立了日常自动标定、每月远程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现场巡查的常态化维护制度,并要求配备不低于测点总数10%的备件。当记录到超过0.10m/s²加速度时需分析处理并纳入年度报告,超过0.30m/s²须立即报警并在七日内提交事件报告,所有事件波形记录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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