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先进制造业,是指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和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制造模式,以新质生产力为显著特征的制造业。
本条例围绕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造强省的目标,确立了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发展方向,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融合集聚、区域协同、开放合作、质量为先、安全高效的原则。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从规划引领、集群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服务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旨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全面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本条例要求编制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不同地区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化空间布局,构建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先进钢铁、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机器人等产业,并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同时,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绘制产业链图谱,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重点产业链汇聚,培育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
本条例强调加大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建设中试验证等平台,分领域建立技术成果库,吸引京津等地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同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本条例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前瞻布局氢能、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未来产业。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降碳诊断,建立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绿色设计,培育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同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并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培育共享制造、总集成总承包等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