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设计,提高建设水平,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浙江省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设计技术细则》甬DX/JS029-2024,自2024-7-1起实施。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按下述原则确定: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工程,应满足本细则除第7章外的全部规定;2既有建筑改造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工程,可不满足本细则中注明“新建工程”的条款;3新建工程非电动自行车库的消防设计,也应满足本细则第5章对电动自行车库的要求;4本细则不适用于露天临时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本细则是宁波市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设计而编制的工程建设地方技术细则,编号甬DX/JS 02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立足当前电动自行车大量使用且安全隐患突出的现实背景,在国家尚未发布相关专门设计标准的背景下制定,旨在提升场所建设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改造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工程,涵盖总平面布局、场所布置、消防系统、电气设计、智能监控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特殊要求等全链条技术内容,构建了从选址到设备配置的完整技术闭环。
本细则以防火分隔为核心策略,引入“防火单元”与“充停单元”概念,要求电动自行车库按面积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进行分隔。充停单元内进一步分组布置,每组停车位不超过10辆,组间设置不燃隔墙。同时明确了场所与周边建筑、燃气管道、消防通道的安全间距,从总平面到建筑内部层层设防,有效遏制火灾蔓延。
本细则对充停场所从规划设计到设施设备均提出量化指标,如明确电动自行车位配建占比、充电插座配置比例、通道宽度、坡道坡度及净空高度等参数。
本细则对新建工程执行严格标准,同时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中用地紧张、原始条件受限等实际情况,适度放宽了室外充停场所与建筑开口部位的间距要求,并鼓励利用既有独立式非机动车库进行改造。对于消防用水条件有限的场所,允许采用细水雾、超细干粉等替代自动灭火设施,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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