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浙江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环境,制定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
本标准是浙江省针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技术准则,旨在规范改造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本规程围绕“诊断—改造—调适—评估”的技术主线,系统规定了外围护结构、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等核心用能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改造技术要求与判定原则。本规程强调改造前必须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以锁定节能潜力与改造方向,改造方案须兼顾安全性、经济性与可实施性;同时,本规程首次将机电系统运行调适作为独立章节,突出轻量化、低成本优化措施的先导地位,并要求改造后实施节能量核定与效果评级,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程建立了覆盖建筑总体用能及各分项系统的诊断框架,并针对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冷热源设备能效、输配系统运行效率等关键参数明确了量化判定阈值。当设备效率低于限定值或满足特定能耗增长条件时,须采取单项或综合节能改造,并给出了相应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约束,确保改造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在外围护结构方面,本规程按外墙、屋面、门窗等不同部位规定了保温隔热、遮阳及气密性提升的具体措施,强调根据既有建筑现状选择外保温、内保温或干挂等适配方案。在用能设备系统方面,重点针对通风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及照明、电梯等电气系统提出更换高效设备、增设变频调节、优化控制策略等技术路径,并明确了改造后的能效限值要求。
本规程规定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及余热废热等可再生能源,并对系统增设的结构安全复核与计量监测提出强制要求。同时,本规程构建了从现场检查测试、联合运行调适到季节性验证的机电系统调适流程,致力于通过完善运营管理、优化控制策略等手段,在不更换主要设备的前提下提升系统实际运行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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