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工程全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的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技术审查,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和实施效果的技术判定,以及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环境监理的技术要求和修复效果评估综合评判等。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或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修复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全过程,系统规定了二次污染防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公正性、全过程动态监管、适时性”为基本原则,覆盖修复准备、工程实施与效果评估三个阶段,围绕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异味等核心要素,从技术方案比选、防控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监管到效果评估与长期监测,构建了完整的二次污染防控体系。本规范强调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鼓励采用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清洁能源和物资回收再利用,并针对原位修复、异位修复及化工行业等典型场景提出了差异化的防控要点与综合评判方法。
本规范将二次污染防控贯穿修复工程全生命周期。在准备阶段,重点要求优化修复技术方案,将环境友好性纳入比选指标,并独立编制二次污染防控方案;在实施阶段,明确水土气声渣等各类污染的收集、处置与排放要求,强调落实专人监管与台账管理;在效果评估阶段,注重潜在污染区域的全面识别和钻探采样的规范化操作,防止评估过程产生新的交叉污染。
本规范针对不同污染介质提出了细化防控措施。水污染防控强调雨污分流、分类收储与达标排放或回用,并注重地下水流场扰动时的强化监测;土壤污染防控严格区分污染区与非污染区,落实出场清洗与暂存防护;环境空气与噪声防控以密闭作业、降尘除味和隔音降噪为主要手段;固废防控则从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延伸到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本规范建立了覆盖施工期、效果评估期及长期跟踪的监测体系,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设定了巡查与检测频次,并要求对存在异味的VOCs地块开展每日巡检。同时,通过技术审查评分和全过程综合评判表,对二次污染防控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价,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确保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