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指南》DB37/T4616-2023,自2023年06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及方式的指导说明。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本指南立足山东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实际需要,系统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体系,重点明确了储备库分级建设标准、选址原则、保障队伍配置以及各级储备物资的种类与数量要求。本指南将应急物资划分为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两种模式,以应对不同等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省级储备库负责响应修复时间超24小时的重大突发情况,市级储备库应对12至24小时以内的较大事件,县级储备库则聚焦于12小时以内的一般事件。同时,本指南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风险特征,在基准储备量基础上将物资提升至1.5至2倍,以增强应急保障的韧性。
本指南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明确了三级储备库的响应边界与支援关系。省级储备库负责辖区内重大交通中断的物资救援,并对下级储备库提供支援;市级储备库承担较大突发事件的定点储备,并可支援辖区内县级储备库;县级储备库主要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物资调运,形成了自上而下、相互联动的责任网络。
本指南针对各级储备库的基建规模与交通条件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储备库的建筑面积参照标准,并规定选址须因地制宜:省级库须连接一级及以上公路并满足大型货车通行需求,市级库连接二级公路,县级库连接三级公路,以此确保应急物资能快速出库、高效送达。
本指南综合采用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来缓解储备压力并保障供应效能。对于长时效存储的机械设备等采取实物储备,对时效短、市场供应充裕的物资则采取协议储备,并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级储备库在抢险保通、除雪防滑等场景下应配置的具体物资种类与数量,为基层提供了可量化的操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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