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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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方案旨在贯彻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统一规范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对接工作。本方案适用于解决因分类标准与执行口径不统一导致的两套调查成果地类认定冲突问题,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地方共同认定、逐级地类核查、统一更新成果”的原则,明确从国家级内业比对预判、县级核实举证到省级与国家级核查的技术流程与方法,规定不一致图斑的提取规则、地类预判标准、图斑编号与举证要求,以及成果质量与保障措施,确保形成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上下一致的“一张底图”成果。
技术流程与责任分工
本方案建立了六级联动工作流程:国家级内业比对提取不一致图斑并开展预判,通过“国土调查云”下发地方;县级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共同开展核实认定与实地举证,对认定分歧由上级协调;省级负责逐图斑在线核查与复核;国家级实施最终核查与成果汇总。各环节设定明确时限,其中县级核实举证须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核查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成果集成于2025年1月底前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全过程衔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保外业只跑一次。
地类认定标准与举证规则
本方案规定地类认定须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基本原则。对不一致图斑区分“均为林地但二级类不同”“国土调查为林地而林草湿为非林地”“国土调查为非林地而林草湿为林地”三种类型分别预判。凡双方认定一致且与已有成果吻合的无需实地举证;认定与预判类别不一致或涉及新增变化的,须通过实地拍照、无人机举证或高清遥感影像举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在三个及以上站立点拍摄不少于三张反映图斑全貌的举证照片。
成果要求与质量管控
本方案要求县级以增量更新的方式形成数据库成果,省级须共同形成监测成果认定报告,报告应包含预判图斑认定方法、分歧解决方式及共同认定的图斑面积等内容。地类对接成果最终纳入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作为普查统一底版,此后普查中新发现的地类变化须及时纳入变更调查,以持续维护一张底图的现势性。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长期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地类不一致问题进入系统性解决轨道。该方案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统一底版,通过建立两部门协同的技术流程和认定机制,从制度和技术两端彻底消除了过去因分类口径不同导致的管理冲突,使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地类认定在同一空间和统一标准下实现唯一性,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与用途管制提供了确凿的数据基础。
该方案将地类对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推动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在县级层面实现首次大规模联合核实举证与地类会商认定,促进了两个系统在数据标准、技术平台、核查机制等方面的实质性融合。其建立的“国家比对预判、地方共同认定、逐级核查复核”工作模式,为今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领域跨部门协作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对提升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能效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数据根基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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