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取水井封井技术规范》DB22/T3648-2024,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取水井封井工作的一般规定、环境风险等级判定、废弃取水井封井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取水井封井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吉林省取水井封井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废弃取水井的封存、封堵或封填作业。本规范明确了封井对象包括因水位下降、水质污染、井体损坏、失去功能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等七类取水井,建立了从判定废弃条件到档案归档的完整工作流程。本规范的核心在于引入环境风险分级管控理念,要求先对废弃取水井进行污染源和污染通道识别,据此判定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再对应采取差异化的封井措施。对于低风险井可采取封存或简易封堵;对于中、高风险井则须采用粘土、水泥浆、水泥砂浆或双液灌浆等材料进行彻底封填,并对井管清除、井口处置和材料配比提出了具体参数要求,最后强调施工记录与档案的规范管理。
本规范将封井对象细化为七种具体情形,涵盖自然干枯、水质恶化、设施损坏无法修复、无用途闲置、违规开采、政府计划内封停以及施工废井等各类废弃取水井,确保应封尽封。在工作程序上,本规范要求严格遵循“判定废弃条件—判定环境风险等级—实施对应封井措施—归档资料”的四步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要求对每眼废弃井进行环境风险分析,通过识别废弃井本身是否构成污染源、井周污染物状况,以及井管破损、滤水管串层等形成的污染通道,综合研判对地下水环境的潜在影响。依据风险严重程度,将废弃取水井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作为后续选择封井技术方案的根本依据,体现了风险防控的精准性。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本规范给出了明确的技术路线:低风险井可封存备用或采用稳固井盖封堵;中、高风险井则须清除井管,并选用粘土球、水泥浆等材料进行灌浆回填,详细规定了材料粒径、水灰比、灌浆压力及低温施工禁忌等参数。封井完成后须进行井口处置并设标识,同时将施工记录、影像资料和管理档案统一归档,保障全流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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