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天然次生阔叶林改造培育技术规程》DB22/T3475-2023,自2023年05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天然次生阔叶林改造培育的程序,规定了林分选择、立地选择、抚育、造林、目的树种培育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过程记录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次生阔叶林改造培育。
本规程确立了吉林省天然次生阔叶林改造培育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从林分与立地条件筛选、抚育作业、补植造林到目的树种定向培育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蒙古栎、水曲柳、胡桃楸等珍贵树种占四成以上的幼中龄林为主要对象,限定海拔800米以下、坡度小于25°的山中下腹排水良好区域,并对土层厚度及土壤类型作出明确规定。在作业环节上,本规程按树种生长速度设定差异化的抚育间隔期,要求伐除病腐木、被压木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藤和非目的树种,同时规范了林隙造林与冠下造林的时间、树种选择及苗木质量标准,并围绕目的树种提出修枝、割灌、清理与施肥的系统培育措施,确保改造培育过程可追溯。
本规程明确选择了以蒙古栎、水曲柳、胡桃楸等珍贵树种占比达四成以上的天然次生幼中龄林作为改造对象,从源头上保障林分的培育价值。在立地方面,严格限定海拔须在800米以下、坡度不超过25°、坡位处于山中下腹至排水良好的沟谷,A+B层土壤厚度大于60厘米,土类为棕壤或暗棕壤,为林木生长创造良好的立地基础。
在抚育环节,本规程根据速生、中生、慢生树种的生长差异,分别设定了6至12年不等的生长抚育间隔期,重点伐除病腐木、被压木、多头木、干形不良木以及干扰目的树种生长的灌藤和非目的树种,并依据相关国标控制抚育强度。造林方面,本规程规定了土壤解冻深度达20厘米后方可进行作业,造林树种优先选择红松、胡桃楸等适生珍贵树种,并区分林隙造林与冠下造林两种方式,新植林抚育及苗木质量均执行国家标准。
本规程围绕目的树种的定向培育,系统规定了目标树选择、修枝、割灌和清理等操作要求,通过清除周边木质藤本、灌木、非目的树种及病腐木、枯倒木和枝丫等剩余物,为目的树种创造良好的生长空间,并配套施肥措施,所有作业均按相关国标执行,最终实现培育全过程记录的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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