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22/T5072-2024,2024年12月0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和增设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技术标准作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民用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与运行维护。本标准在2011年版基础上修订,旨在推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高效,并与建筑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本规范涵盖了从系统选型、集热与供热设计、电气控制到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后期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技术管理要求,并增加了系统参数监测计量、电气控制、运行维护及节能环保效益评估等内容,以适应当前技术发展和工程实践需求,促进吉林省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的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
本规范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实现同步设计、施工与投入使用。系统选型需综合建筑功能、气候条件与安装条件,优先采用集中集热、分散供热或集中供热系统。建筑设计必须为集热器提供充足的日照条件,确保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4小时,并对集热器在平屋面、坡屋面、阳台及墙面等部位的安装结构、防水、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实现与建筑外观和功能的协调统一。
本规范明确规定了集热器总面积的计算方法,要求系统集热效率不低于42%,太阳能保证率可根据吉林所属的III类资源较富地区合理选取。系统设计须考虑防冻、防过热、防雷、抗震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强制要求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以保障全天候热水供应。同时,对贮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配置,以及管路系统的材质选用、同程布置和保温设计,均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施工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施工前必须进行结构复核,并由专业队伍完成。施工内容涵盖了基座、支架、集热器、贮热水箱及电气控制系统等各环节,强调预埋件连接可靠,并严格执行水压试验与冲洗程序。系统调试与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明确要求在联动调试后进行三天试运行,竣工验收时需对集热效率和太阳能保证率进行检测,确保满足设计及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