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 417—2007)的首次修订,旨在适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的调整变化,构建统一规范的信息分类与编码体系。本规范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唯一性和可扩展性原则,采用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补充的混合分类法,将生态环境信息划分为综合政务、综合业务、科技支撑、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环境应急及其他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共十八个一级类目,并采用层次码与顺序码结合的编码方法,为每个类目赋予唯一代码,形成自上而下、层级清晰的分类编码结构。
分类与编码原则
本规范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科学性要求依据生态环境信息的内在属性和逻辑关联构建分类体系,兼顾动态发展;实用性强调以管理应用需求为导向,确保分类代码可操作、可共享;唯一性规定每个类目仅对应一个代码,每个代码仅表示一个类目;可扩展性则预留了类目扩充空间,使体系能适应信息的持续增长。
编码方法与结构
本规范采用以层次码为主、顺序码为辅的编码结构。层次码与分类层级对应,自左至右层级由高至低,标准中给出四个层级的代码格式;顺序码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取值范围为01至99,在每一层级内按实际业务进行编码,并可根据发展需要扩展层级与代码。
标准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名称,由“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改为“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整合优化,将分类原则与编码原则合并为“基本原则”,将“环境信息编码”调整为“编码方法”;删减了部分术语定义;根据业务变化全面更新了信息类别与代码表,并新增旧版与新版代码映射表作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