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417-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分类方法、编码方法,给出了生态环境信息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生态环境信息的处理、编目与交换,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
本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分类方法、编码方法,并给出了完整的类目与代码体系。本规范依据科学性、唯一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及协调性五项原则,采用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补充的混合分类法,将生态环境信息按层级分为一级至四级类目。编码结构采用层次码与顺序码相结合的固定递增格式,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层级代码。本规范将生态环境信息划分为19个一级类目,涵盖党务政务、综合业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科技支撑、环评与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及其他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并逐级细化至四级类目细节。本规范替代了2007年首次发布的旧版标准,新增了新旧版本代码映射表作为资料性附录,以确保标准更替的顺畅衔接。
本规范确定了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补充的混合分类方法,一级分类按生态环境主要业务领域划分,二级按管理对象或事项划分,三级和四级则按照功能属性特征逐步细化。编码采用层次码结构,自左至右表示由高至低的层级,每个层级使用2位数字顺序码,形成固定递增格式的完整代码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包含19个一级类目的分类框架,从综合政务管理到水、大气、土壤、海洋、核与辐射等各环境要素领域,覆盖了监测、执法、应急、科技支撑及国际合作等业务板块。该体系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处理、编目、交换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修订,标准名称由《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调整为《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完善了术语定义,全面更新了类目与代码表以反映当前生态环境业务变化,并补充了新旧版本代码映射表,确保标准过渡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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