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402-2024,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安装要求、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与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的系统性能、安装布设、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及质量管控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周围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旨在通过无人值守的连续自动监测,实现对施工噪声的精准捕捉、智能告警与科学评价。本规范从传声器性能、防护等级到数据有效性判别、背景噪声修正方法均作出细化规定,并强调测点位置应随施工阶段动态调整,以确保监测数据能真实反映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实际影响。本规范还明确了远程自检、定期声校准与日常维护的频次与标准,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本规范要求噪声监测子站的电声性能须符合1级或2级声级计标准,机箱防护达IP55等级,并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24小时以上续航。测点布设须优先选择能反映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大影响的位置,一般设在施工场界外1米、距地面1.2米以上;当场界有围墙等隔声设施时,测点应高于围挡0.5米以上。此外,系统必须同步配备风速测量、视频采集及管理平台,平台需具备噪声超标自动告警、数据统计分析及音视频实时调取等功能。
本规范以连续20分钟为单次测量单元,昼间每日划分48个时段,夜间划分24个时段。数据参与评价前须经过有效性审核,若单次测量内分钟平均风速大于5米/秒或仪器故障致数据缺失超1分钟,该组数据无效。当测量值超标时,需通过人工或声源自动识别技术判定声源类型:确认为施工噪声且超标幅度大于3分贝的,直接评价为超标;超标幅度在3分贝及以内的,须按规范方法获取背景噪声并进行修正后再行评价;夜间最大声级超标且无其他声源干扰的,直接判定为超标。
本规范要求系统每月正常工作时间须达到95%以上,每日须进行远程自检,自检偏差超0.5分贝即需现场校准。现场声校准至少每月一次,恶劣天气后须增加核查频次,传声器防风罩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所有监测原始数据、声校准记录及关联的音视频资料均须保存至施工工程结束,且关键参数与算法不得任意修改,修改操作须生成日志留存。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