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基岩屑和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利用产物(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的环境管理要求,并明确了相关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本规范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鼓励优先回收矿物油,严禁固体废物农用或直接填埋。本规范针对水基岩屑提出了井场铺垫、制备建材、充填回填及填埋等利用处置途径的具体技术指标,针对含油废物则详细规定了热脱附、热裂解、化学热洗、溶剂萃取、堵水调剖、微生物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的工艺参数与污染控制要求,为相关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技术参考依据。
水基岩屑的分类管理与利用途径
本规范根据钻井泥浆体系将水基岩屑细分为清水钻井岩屑、聚合物钻井岩屑和磺化钻井岩屑,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清水钻井岩屑可直接用于井场铺垫;聚合物及磺化钻井岩屑在满足特定石油烃含量及浸出液重金属浓度限值的前提下,可依据地下水埋深条件用于井场铺垫或道路铺设。此外,水基岩屑还可用于制备烧结砖、陶粒、混凝土骨料,或作为充填回填材料,本规范对这些利用场景均设定了原料品质、工艺排放及产品毒性浸出的具体限值。
含油废物的多元利用与处置技术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油基岩屑和含油污泥的多元技术体系。对于油基岩屑,优先采用热脱附或溶剂萃取技术回收矿物油;对于含油污泥,则适用热裂解、化学热洗、微生物处理及堵水调剖等技术。本规范对各类技术的入炉物料特性、反应温度、停留时间及密闭性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了严格规定,并统一要求废气、废水的收集处理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防止二次污染。
利用产物的去向管控与环境监测要求
本规范对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分别设置了明确的去向管控路线。剩余固相根据其石油烃含量可依次用于井场铺垫、水泥熟料生产、制砖或充填回填,并特别要求在充填回填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回收的矿物油则优先回配钻井泥浆,或根据品质用作炉用燃料油及石油炼制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