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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首次针对变电工程排污单位,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填报内容、许可排放限值、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管理要求,并给出电磁辐射、生活污水、危险废物和工业噪声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适用对象为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运营单位,行业类别归入电力供应(D442)。

适用范围与管理边界

本标准用于指导变电工程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以及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许可证内容。许可管理覆盖电磁辐射、生活污水、危险废物和工业噪声四类;危险废物名称及产生环节适用本标准,其他执行 HJ 1200;工业噪声执行 HJ 1301;自行监测执行变电工程专项指南。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公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仅说明排放去向。

许可限值与污染防治

电磁辐射许可排放强度按 GB 8702 执行,生活污水许可排放浓度按 GB 8978 执行,有地方标准的从其规定。可行技术方面,电磁辐射采用电磁屏蔽与接地,屏蔽设计需考虑屏蔽效能参数,接地需考虑系统表面积、接地线长度、阻抗、埋置深度等;生活污水参照标准所列技术,运行中要求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建设足够能力的处理设施和收集池,确保稳定达标。

台账、执行报告与合规判定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基本信息、系统设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测记录及危险废物管理等信息,台账保存不少于 5 年。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持证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可并入下一年度报告。合规判定包括排放限值合规与管理要求合规:电磁辐射以厂界排放值满足许可强度限值判定,生活污水以排放口任一有效日均值满足许可浓度限值判定;管理要求合规核查自行监测开展、台账记录频次与形式、执行报告上报等情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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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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