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实现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目标,制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本导则立足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际,系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导则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从场所选址、平面布置、充电设施配置到消防安全、标识管理及日常运维等环节,提出了全链条技术指引。本导则将场所划分为充停与充换两大类,按独立式和附建式分别明确建筑分隔、防火构造与设施指标,并强调充电设备须采用合规产品、配电系统应具备多重电气保护。本导则还突出消防安全底线,对防火单元划分、灭火系统、排烟、报警及监控等作出详尽规定,力求从源头预防和遏制火灾风险。
本导则明确充停场所属于非机动车库,宜优先设于地面或地下一层,且不宜低于地下二层;充换场所必须设在地面层。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200 米,并鼓励结合公共交通设施集中布置,实现合理分布。充停场所与其他非机动车须分区域停放,并对停车当量、充电插座配比及通道宽度等给出了量化指标。
本导则规定充电与换电产品须具备质量证明,采用专用充电设施并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回路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及剩余电流保护功能,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且须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独立式监控设备。室内外设备防护等级、导线选型与敷设方式均有明确约束,充换隔间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确保电气环节本质安全。
本导则将充停场所划分为最大 250 平方米的防火单元,并要求车辆分组停放,组间设不低于 1.5 米的防火隔断。依据不同规模和条件配置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及排烟设施,排烟量按不小于 90m³/(h·m²)设计。场所须全域设置视频监控并实时传至值班场所,同时建立针对充换电设备的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故障预警与快速切断,形成防火、灭火与智能监控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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