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实现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目标,制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本导则立足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际,系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导则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从场所选址、平面布置、充电设施配置到消防安全、标识管理及日常运维等环节,提出了全链条技术指引。本导则将场所划分为充停与充换两大类,按独立式和附建式分别明确建筑分隔、防火构造与设施指标,并强调充电设备须采用合规产品、配电系统应具备多重电气保护。本导则还突出消防安全底线,对防火单元划分、灭火系统、排烟、报警及监控等作出详尽规定,力求从源头预防和遏制火灾风险。
本导则明确充停场所属于非机动车库,宜优先设于地面或地下一层,且不宜低于地下二层;充换场所必须设在地面层。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200 米,并鼓励结合公共交通设施集中布置,实现合理分布。充停场所与其他非机动车须分区域停放,并对停车当量、充电插座配比及通道宽度等给出了量化指标。
本导则规定充电与换电产品须具备质量证明,采用专用充电设施并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回路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及剩余电流保护功能,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且须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独立式监控设备。室内外设备防护等级、导线选型与敷设方式均有明确约束,充换隔间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确保电气环节本质安全。
本导则将充停场所划分为最大 250 平方米的防火单元,并要求车辆分组停放,组间设不低于 1.5 米的防火隔断。依据不同规模和条件配置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及排烟设施,排烟量按不小于 90m³/(h·m²)设计。场所须全域设置视频监控并实时传至值班场所,同时建立针对充换电设备的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故障预警与快速切断,形成防火、灭火与智能监控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
该导则是浙江省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治理领域出台的重要技术规范,填补了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标准的体系空白。该导则将分散在防火、车库、电气等多部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整合细化,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充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场所选址准入、防火分隔构造、充电设施电气保护到灭火排烟与智能监控等方面,给出了操作性强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该导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居住区、公共交通站点及公共建筑周边充停充换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安全韧性,降低火灾风险隐患。同时,该导则为设计、施工、运营及监管各方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既便于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又有助于引导行业自律和服务模式创新,对促进电动自行车使用便利与城市安全运行的平衡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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