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农贸市场星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4502/T0063-2023,自2024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农贸市场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农贸市场星级划分、评定、农贸市场星级标志及动态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星级评定工作。
本规范是柳州市针对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本规范确立了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系统规定了评定的必备条件、评分细则、标志样式及动态管理要求。评定工作由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的评定委员会负责,依据总分1000分的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分别以600分、750分、900分作为各星级的准入门槛。本规范还对星级标志的使用、牌匾样式、年核与复核周期,以及降星、撤销星级的具体情形和期限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为农贸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农贸市场的星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个层次。申请评定的市场须先满足附录A规定的必备条件,再由评定委员会依据附录B的评分表进行综合打分,不同分数段对应不同星级。评定通过后,由行业监管部门统一授匾,星级牌匾以红色五角星的数量直观展示等级。
本规范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已获星级的农贸市场实施动态跟踪管理。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回访检查,重点关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服务水平、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等环节。当市场出现整改不力、创建考核问题较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时,将予以降星;若出现设施严重破损、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或恶劣舆情等严重问题,则直接撤销星级称号,并明确了相应的限制申报期限。
本规范设定了星级市场资格的周期性确认机制。行业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年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不参加年核或复核的市场视同自动放弃星级称号,将被公告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市场升星申报须在获得当前等级满一年后方可进行,保证了评级工作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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