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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30-广西壮族自治区《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规范》DB45/T 2617-2022.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规范》DB45/T2617-2022,自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监测、监护、辐射环境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的监测监护工作。伴生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的监测监护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的监测监护技术要求。标准明确了以废石(渣)堆、坑(井)口为主要对象,通过现场调查与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地表氡析出率、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样及土样中放射性核素浓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并实施周期性完好性检查与修补监护。该规范详细制定了监测点布设、样品采集与分析、监护内容及辐射环境评价的全流程要求,旨在确保退役治理工程在限制开放使用条件下的长期安全稳定,为区域辐射环境质量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监测指标体系

标准针对废石(渣)堆、地表水及土壤分别设定了严格的辐射控制限值。其中,地表氡析出率不得大于0.74 Bq·(m²·s)⁻¹,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本底后不应大于174 nGy·h⁻¹;地表水天然铀浓度须低于0.05 mg·L⁻¹,镭-226浓度低于1.1 Bq·L⁻¹,形成了多介质、多指标的综合监控框架。

监护工作规范

监护工作聚焦于退役治理工程的物理完整性,要求对废石(渣)堆的覆土植被、挡土墙、排水沟及坑(井)口封堵设施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标准规定全年须覆盖丰水期与枯水期,且每半年至少执行一次监测监护,遇异常气候或水文条件时须增加频次,确保工程屏障持久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规范》DB45/T 2617-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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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规范》DB45/T 2617-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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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规范》DB45/T 2617-202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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