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BJ/T45-208-2026,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在建材生产、运输、建造、运行、拆除及垃圾处置各阶段的碳排放概算、预算与核算,采用过程分析法,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对象,计算结果以二氧化碳当量计。
全生命期分阶段计算框架
计算覆盖建材生产、运输、建造、运行、拆除及建筑垃圾处置六类阶段,概算、预算与核算分别对应可研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与建造、建成运行后的实际数据核验。基本规定明确计算须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及避免重复计算原则,电力消耗采用广西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优先以BIM提取活动水平数据、以数字化能碳系统支撑核算。
分阶段量化规则与比例估算
各阶段均给出概算与预算核算两套方法:概算阶段采用比例系数法,建材运输、建造、拆除阶段碳排放分别按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的2%~5%、2%~6%、建造阶段的8%~12%取值;预算与核算阶段则按活动数据乘排放因子逐项计算,建造阶段以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或施工能耗清单统计法确定能耗。建材生产阶段统计的主要建材总重量不低于建筑建材总重量的95%,再生原料可按替代初生原料碳排放的50%计入。
运行阶段与碳汇核算
运行阶段按暖通空调、生活热水、配电变压器、照明、电梯、可再生能源、水泵与炊事、插座用电等系统分别计算,计入制冷剂逸散、水资源消耗与维修更替排放,并扣减太阳能热水、光伏、风力发电供能量及绿地碳汇减碳量。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运行时间、照明功率密度、人均面积等在室率等参数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符合GB 55015,缺省值可按附录E至附录G选取。
数字化监测与报告要求
采用数字化能源监测或能碳管理系统核算时,系统应覆盖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系统,历史数据存储不少于5年,内置可更新的碳排放因子库并支持计算过程核查,计量器具须处于有效检定或校准状态。计算报告分概算、预算、核算三类,须包含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数据,核算报告还应附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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