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DB45/T2793-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管理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个人养老服务从业者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立足广西居家养老服务实际,系统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管理监督机制。本规范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个人从业者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将居家养老服务划分为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医、康复辅助、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17个服务类别,并对每类服务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与质量标准。在服务流程上,本规范建立了从接待咨询、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署合同、服务实施到服务回访的完整闭环,确保服务的有序性与规范性。同时,本规范明确了机构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形成了一套可操作、可评价的管理体系。
本规范对从业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人员分为居家养老服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类,分别提出培训考核、沟通技巧、隐私保护及持证上岗等具体要求。
本规范细化了17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从个人卫生、生活起居照料到助餐、助浴、助行、代办等基础服务,再到助医、康复辅助、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均设定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例如,助餐服务根据吞咽功能评估结果提供软食、半流质等适宜膳食,鼻饲操作严格限定于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养老护理员执行;助浴服务区分入户助浴与机构内助浴两种模式,强调安全评估与隐私保护;健康管理服务要求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对慢性病指标实施定期监测与分类管理。
本规范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投诉监督电话,建立以服务对象、相关第三方、管理部门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机构须设置服务质量检查部门,定期开展内部评价,并通过满意度测评(每季度不少于1次)收集反馈意见。对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机构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效果,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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