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火险指标体系和分级》DB11/T2282-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范了森林火险指标体系和指标确定方法、森林火险等级名称和分级。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森林火险等级确定。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森林火险的指标构成、各层级指标的确定方法以及火险等级划分规则。本文件将森林火险指标体系划分为四个层级,涵盖从气象观测数据到综合风险判定的完整逻辑链条:四级指标以风速、表层可燃物含水量、浅层腐殖质湿度指数和深层有机质干旱指数等直接观测或基础计算数据为源头,三级指标衍生出初始蔓延指数与累积指数,二级指标进一步整合为10h时滞可燃物温度与湿度、表层可燃物湿度指数和火险天气指数,最终归并为森林可燃物引燃风险和森林火灾天气风险两个一级指标,分别表征可燃物自身引燃可能性和天气条件对火灾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件将森林火险分为五个等级,并明确了当可燃物风险与天气风险分级不一致时优先以可燃物风险定级、在缺乏时滞可燃物观测数据时可独立采用天气风险定级的综合判定原则。
本文件以气象观测数据为核心起点,风速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获取,表层可燃物含水量由前一日湿度指数结合当日气温、湿度、降雨和风速计算得出,浅层腐殖质湿度指数和深层有机质干旱指数则通过各自的前一日数值与当日温湿度及降雨量迭代运算。这些四级指标直接支撑三级指标计算,其中初始蔓延指数由风速与表层可燃物含水量合成,累积指数由浅层腐殖质湿度指数与深层有机质干旱指数合成。三级指标再汇聚为二级指标中的表层可燃物湿度指数和火险天气指数,而10h时滞可燃物温度与湿度则由森林火险监测站独立观测获得。
森林可燃物引燃风险通过10h时滞可燃物温度与湿度的数值区间组合确定,从低到高分为一级至五级,反映特定可燃物状态下的直接引燃难易程度;森林火灾天气风险则依据表层可燃物湿度指数与火险天气指数的组合进行同样五级划分,表征大气条件对火灾发生与蔓延的潜在影响。二者构成并行评估的双维度,最终定级时若两级不一致,本文件明确宜以森林可燃物风险等级为准,同时为观测条件受限的情形保留了单独使用天气风险等级的弹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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