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DB11/T2406-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本规程是针对京津冀区域建筑工程智能建造全生命周期提出的统一技术标准,系统覆盖智能勘察、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及智慧运维五大阶段。本规程明确了各阶段应遵循的基本规定、主要应用场景、技术应用要求及数据要求,强调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建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建造活动的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与自适应。本规程要求各参与方通过信息系统或平台实现跨阶段协同,确保数据在全过程中的有效传递、安全存储与标准化交付,旨在全面提升京津冀三地建筑工程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与工业化水平。
本规程构建了覆盖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的全过程智能建造框架。各阶段并非孤立运行,而是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或平台实现数据贯通与协同工作。前一阶段的数字化成果应作为后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例如智能设计应承接智能勘察的模型与数据,智能施工应接续设计与生产阶段的数据,形成贯穿项目始终的完整数据链,确保信息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本规程针对不同建造阶段明确了关键技术路径。智能勘察侧重地质建模与智能装备应用;智能设计强调BIM、人工智能及模拟仿真技术的集成;智能生产要求采用智能生产线与数字化管理平台;智能施工大力推广建筑机器人、智能化工程机械及智慧工地建设;智慧运维则聚焦于基于数字孪生的建筑信息模型集成与智能化管控。各阶段均对数据格式、精度及交换标准提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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