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双碳战略,鼓励京津冀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碳普惠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自愿参与碳减排活动,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低碳出行》DB11/T3043-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中低碳出行的术语与定义,规定了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的基本要求、温室气体种类、项目边界和计入期、核算方法、数据监测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范围内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本规范规定了京津冀区域内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的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温室气体种类、项目边界与计入期、核算方法及数据监测管理等核心内容。本规范明确了通过平台记录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及小微型客车合乘等低碳出行行为,并依据保守性、唯一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减排量核算的科学性与公信力。本规范采用基准线法,以综合出行情景为基准线,通过计算基准线碳排放量与项目碳排放量的差值,得出经核证的碳减排量,为碳普惠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温室气体种类限定为二氧化碳,项目地理边界明确为京津冀行政区域。单个项目计入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且可更新,项目开发方须保证注册参与用户的出行信息不重复记录、不重复申报,从源头上保障减排量的唯一性。
本规范建立了基准线情景与项目情景的对比核算体系。基准线碳排放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碳排放因子乘以对应的活动水平得出;项目碳排放则按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合乘等不同方式分别计算后汇总。最终减排量为基准线排放减去项目排放的差值,其中合乘出行的项目碳排放因子需除以合乘人数,以体现共享出行的减排效益。
本规范要求对出行方式、起讫位置、时段及轨迹等数据进行全流程监测。针对不同出行方式,活动水平的计算采用差异化规则:公共交通优先采用票务数据计算,缺乏票务数据时则通过平台轨迹算法获取;合乘出行依据订单信息识别;步行与骑行主要依托平台记录的轨迹信息。同时,规范要求项目数据存档至少保存至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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