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网络化运营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线网资源共享,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规范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布局合理、用地节约、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DB11/T2232-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本标准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的综合性地方技术标准。本规范立足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与网络化运营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车辆基地的规划布局、功能配置、总图布置、运用整备、检修设施、综合维修、物资仓储、房屋建筑、综合利用、资源共享及检修管理系统等全链条环节,统一了技术准则。本规范强调线网资源共享与用地集约,明确了车辆大修厂、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多层级基地的差异化功能定位,并对上盖综合利用车辆基地的设计协调、全自动运行区域划分以及消防、防洪防涝等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实现车辆基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与节能环保。
本规范要求车辆基地规划符合上位规划,优先将占地较大的检修基地布置于城市东部或南部,停车场布置于西部或北部。基地宜靠近线路末端三站一公里范围内设置,出入线长度不超过1.5公里。为节约土地,尽端式停车线宜按一线两列位布置,贯通式宜按一线三列位布置,并在规划阶段按车均指标严格控制占地规模,鼓励多线基地共址设置。
本规范按车辆大修厂、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四个层级规定了各自的停放、检查、修理及综合保障功能。强调车辆厂修、架修及部件检修应打破单线壁垒,实行线网集中设置与互换修模式,设备负荷率不宜低于80%。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及培训设施亦应全网统筹布点,检测车、钢轨打磨车等大型专用工程车辆实现统一配置与共享。
本规范要求综合利用预留工程与车辆基地同步规划,上盖机动车出入口及机电设施须独立设置、互不干扰。明确板地防水等级不低于一级,并须有防止漏水的结构措施。消防设计上,全自动运行区须与非全自动区进行物理分区并设转换轨,基地内涝防治标准不低于百年一遇,且板地下方严禁设置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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