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旅游第2部分:旅游厕所管理规范》DB5226/T254.2-2024,自2024年07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镇远古城旅游厕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保洁质量要求、保洁作业要求、维护维修、管理要求、监督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镇远古城旅游厕所的管理。
本规范围绕镇远古城旅游厕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硬件配置、保洁作业、维护维修到监督改进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要求旅游厕所须为水冲式,厕位比例、标志系统、防滑处理及无障碍设施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保洁须做到内外整洁无污、无积水、无异味,明确消毒频次与灭蚊蝇要求,并规定了设备损坏后的限时修复制度。同时,本规范强调管理单位应建立涵盖保洁、安全及应急的管理制度,服务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并通过日常检查、游客反馈与投诉渠道形成持续的监督改进闭环,旨在为游客提供洁净、安全、便利的如厕环境。
旅游厕所应满足规划建设和景区风貌要求,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分区并合理配比厕位,地面作防滑处理,有条件的应设无障碍厕位和家庭卫生间。日常保洁须保持内外墙面、地面、便器及各项设施洁净,无污迹、积水和乱堆放,并根据季节和公共卫生需要定时消毒与灭蚊蝇,确保厕所整体无异味、无暴露垃圾。
每日须全面保洁,每周大扫除,作业时须设置防滑提示牌,同时完成废弃物清除、用品补充和设施检查。对管道堵塞须立即疏通,门窗、扶手、灯具等小型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洗手台、隔板等设施应在48小时内修复;维修期间须公示停用信息及周边替代厕所指引。
服务单位须建立包含保洁、安全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如厕宣传资料,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应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抽查、游客意见征询及投诉处理相衔接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评价,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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