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山地旅游第42部分:资源评定与保护》DB52/T1401.42-2023,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山地旅游资源调查、山地旅游资源评价、山地旅游资源保护的建议,为山地旅游资源保护提供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山地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及保护。
本规范是《贵州山地旅游标准体系》的第42部分,旨在为山地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与保护提供系统性指导。本规范构建了从资源分类调查、保护性评价到分级保护措施的全流程技术框架,适用于贵州省山地旅游资源的各项管理活动。本规范确立了山地旅游资源的基本类型体系,涵盖了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资源、天象气候、遗址遗迹、建筑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体育旅游及康体养生十大类资源。在评价方面,本规范引入了保护指数这一量化工具,通过综合评价旅游价值、开发潜力和存续现状三个项目,将资源划分为核心保护、重点保护、特色保护和一般保护四个等级,为分类分级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在保护措施上,本规范针对各类山地旅游资源的特点,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保护要求与行动准则,并规定了保护方案制定的程序与方法。
本规范明确了山地旅游资源的定义与分类,要求成立具备多学科专业背景的调查组,按照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调查过程注重科学性、客观性与准确性,对具有开发前景和价值的资源单体进行重点调查,并排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资源。调查成果需统一填入规范的记录表格,为后续评价奠定基础。
本规范采用保护指数作为衡量资源保护重要性与迫切程度的核心指标,数值范围为0至120。评价分初评和复评两级,初评由调查组完成,复评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价指标覆盖旅游价值、开发潜力和存续现状三个维度,通过加权计分方式综合判定资源保护指数。根据指数分值,将山地旅游资源单体划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等级越高保护优先度越高。
本规范对十类山地旅游资源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保护要求。核心要点包括:对地文景观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并禁止采伐开矿等损害活动;对水域景观资源实施排污管控、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并规范水上经营活动;对生物资源强调就地保护与物种监测;对天象气候资源要求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遗址遗迹资源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和原址保护;对建筑设施资源注重与山地风貌协调及整体性村寨保护;对其余各类资源也明确了相应的保护与开发管理原则。
该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贵州省山地旅游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标准依据,结束了相关保护工作在调查方法和评价尺度上缺乏统一规范的状况。该规范首次系统性地构建了山地旅游资源的保护指数评价模型,将定性判断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使资源保护决策更具客观性和可比性,有助于各级管理部门精准识别保护优先序并合理配置保护资源。该规范细化了十类资源的分类保护要求,覆盖了贵州山地旅游的核心资源类型,其分级保护与分类施策的思路既突出了保护重点,又兼顾了不同资源的特性差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规范强调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建立了保护方案制定、专家委员会复评、存档管理等制度性安排,有利于遏制无序开发对山地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推动山地旅游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其他山地旅游目的地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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