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喀斯特山区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DB52/T1771-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喀斯特山区退化防护林的修复原则、修复对象及退化等级、技术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业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质量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喀斯特山区退化防护林的修复。
本规程立足贵州省喀斯特山区特殊的地貌与生态条件,针对因生理衰败、自然灾害或人为干扰等原因导致的退化防护林,系统规定了修复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明确了“尊重自然、科学修复”“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等四项基本原则,将退化等级划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并依据林分起源与退化程度,提出了择伐补植、抚育修复、封育修复和综合修复四种修复模式。在实施层面,本规程详细规范了从作业设计、施工管理到质量评价与档案管理的完整闭环,特别强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有害生物防控,旨在通过人工干预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促使退化林分形成复层、异龄、多树种混交的稳定群落结构,最终提升喀斯特山区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和整体防护功能,以有效遏制石漠化趋势。
本规程针对不同林龄和退化等级的防护林设定了差异化的修复路径。对于近熟、成熟及过熟阶段的退化人工防护林,主要采用择伐补植模式,通过群状或单株择伐后补植补造来优化林分结构;对中龄阶段的退化防护林则实施抚育修复,按照去劣留优、间密留匀的原则开展疏伐与卫生伐,并辅以复壮措施。此外,针对生态区位特殊或受人为干扰频繁的林地,推行以封禁、封补为主的封育修复模式,辅以人工促进手段,实现植被的自然恢复。
本规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贯穿于修复活动的始终。在野生植物保护方面,强调对天然林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严格保留,禁止在陡坡地段炼山并限制清林行为。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要求在栖息地周边预留宽度大于30米的缓冲带,减少修复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同时,本规程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强调优先选用乡土树种进行补植补播,并通过物理和生物措施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以维护喀斯特山区原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本规程对修复作业的设计与施工提出了精细化管理要求。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内容需涵盖退化现状调查、修复技术措施、采伐与造林设计及投资概算等,深度须满足直接施工的需求。施工阶段则要求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执行,涉及采伐的须逐一标记采伐木,并遵循既有的造林和采伐技术标准。施工过程中强调全过程现场监管,并必须做好林地保护与护林防火工作,确保修复作业的安全与质量。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为贵州省喀斯特山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了精准且可操作的地方标准,填补了在此特殊地貌下退化防护林系统性修复技术的空白。喀斯特山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与石漠化风险极高,该规程首次将“科学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置于同等核心地位,通过明确的修复模式、等级划分和作业流程,有效避免了以破坏原生植被为代价的粗放式造林行为,有助于显著提升修复工作的针对性与成功率。在实践层面,该规程为基层林业工作者和经营单位提供了从设计到验收的全过程技术依据,推动了修复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从长远来看,严格遵循该规程开展修复作业,将加速退化林分向复层、异龄、混交的稳定群落转变,从而增强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对于巩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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