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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8-自然资源部《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docx

2024年7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按照部党组关于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要求,制定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

本方案旨在统一规范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以全面摸清因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挖损、压占、塌陷等损毁土地的现状与底数。本方案以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优于1米遥感影像为基础,结合矿业权管理及用地审批信息,明确了从前期准备、内业调查、外业核实到质量检查、数据库建设的全流程技术方法与操作程序。本方案要求建立部省一致的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并对试点工作各阶段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与组织分工,为后续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以及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调查对象与总体目标

本方案所指的采矿损毁土地,涵盖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挖损、压占、塌陷三类损毁土地。调查的核心目标是全面掌握此类土地的空间分布、范围面积、损毁类型、成因、生产状态、治理责任及废弃情况,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底数,并构建动态更新机制,为后续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流程

本方案设计了“内业预判—外业核实—质量管控—建库归档”的完整技术路线。在资料收集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先行利用遥感影像和各类管理数据圈定疑似图斑并制作“一图一表”工作底图;再通过现场核查补充完善信息,对图斑边界和属性进行修正;随后实施省、市、县三级“二上二下”的质量检查与成果认定;最后基于审核通过的成果,按照统一标准建设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

试点工作时间安排与职责分工

本方案明确以2024年7月底至2024年12月底为试点周期,分阶段推进。部级层面负责顶层设计、技术培训与全国数据库建设;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内业工作底图制作、外业核查组织与省级数据库建设;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外业图斑补充、实地调查、质量检查与成果上报工作。

自然资源部《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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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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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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