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落实好上述要求,部修改了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中的《补充耕地方案》(见附件1)和《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中“补充耕地情况”部分表述(见附件2),同时相应修改了“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有关内容。印发《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8号。
附件:
1.补充耕地方案
2.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补充耕地情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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