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64/T1832-2022,自2023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对公共安全风险中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流程、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及企业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导则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中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两类风险的术语定义、基本流程、方法和要求。本导则围绕“突出固有风险”这一核心理念,构建了从前置准备到报告编制的完整评估链条,旨在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区域内公共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明确风险源头和重点管控对象。本导则适用于区内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为建立公共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风险电子地图以及优化安全监管资源配置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将评估程序划分为前期准备、实地调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与分级、风险控制、风险更新及报告编制八个阶段。评估从确定对象与范围、组建机构与培训起步,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核实确保数据准确,进而系统识别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中的类别风险与点位风险,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风险的可能性与后果。
本导则明确采用风险矩阵法、基于人群暴露程度的评估法等方法,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在此基础上,要求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等控制措施,并对较大以上风险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手段。同时,本导则强调风险的动态管理,要求根据风险控制情况和新业态的出现,持续更新存量风险并识别增量风险。
本导则要求评估的最终成果包括风险评估报告及附属的类别风险清单与点位风险清单。评估报告需全面反映区域或行业风险概况,给出明确的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依托评估数据建立的风险分布电子地图,能够实现点位风险信息、影响范围及应急资源的实时查询与动态更新,为基层安全治理提供直观、高效的决策支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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