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64/T406-2017,自2018年0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检验类别、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的检验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评定要求,不适用于有特殊防爆要求的场所。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将检验项目按重要性分为A类关键项目、B类主要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系统阐述了从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管网、喷头、报警阀组到系统联动功能的全流程质量检验要求及方法。本规程适用于竣工检验和委托检验两种形式,明确了检验范围、数量及判定规则,要求竣工检验全覆盖,并以A类项归零、B类和C类项数量受控作为系统合格判定的核心准则,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质量管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防冻措施、水位显示与报警等提出强制性要求,确保消防用水可靠。对稳压泵、消防水泵和气压给水装置的规格、性能、电源配置及吸水方式逐一规定,尤其强调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且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必须设置明杆闸阀等关键阀门,保障供水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标志和与消火栓的距离须便于消防车取用。
本规程对系统管道的材质、连接方式、支架固定及减压装置作出详细规定,要求配水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报警阀后严禁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喷头的选型、安装间距、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以及备用喷头数量均须严格符合设计,严禁附加装饰性涂层。末端试水装置应设于系统最不利点,其排水管径不应小于25mm,以验证系统有效性。
本规程细化了湿式、干式、雨淋等各类报警阀组的安装环境、充气连接及组件配置要求,水力警铃应与镀锌钢管连接且启动压力不小于0.05MPa。水流指示器须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独立设置,其输出报警信号应正常。系统联动试验中,各类系统均应实现报警阀开启、水力警铃鸣响、压力开关动作及喷淋泵强制启动,且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状态影响,确保火灾时全流程自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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