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是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使用功能与提升住宅品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分户验收的定义、组织程序、验收内容与不合格处置等要求。分户验收在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前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实施,覆盖所有住宅户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本细则强调未经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交付使用时的公示和资料存档作出明确规定。
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本细则规定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已选定前期物业的还应邀请物业项目负责人参加,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须提交申请、制定方案,并实行举牌验收制度,每户及公共部位留存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须填写分户验收表,按单位工程汇总,由三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验收内容与不合格处置
本细则明确住宅户内主要检查地面墙面、防水、门窗、栏杆、室内尺寸、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及建筑节能等共十类内容;公共部位则关注走廊、楼梯间、地下室、屋面及消防设施等。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并经监理同意后实施,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请。若在竣工验收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交付使用与资料管理
本细则要求住宅工程交付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及相关公共部分的验收表须在住宅楼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个月。户内部分的验收表须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予购房户。分户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留存备查,存档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结之日起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