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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pdf

2023年9月26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

本通知由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联合印发,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本通知以“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为原则,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系统构建了从准入管理、审批流程到监管机制的全链条管控体系。本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并实行清单管理。同时,本通知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做出了分类规定,严格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不可避让论证程序,并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

严格红线管控与准入规则

本通知强调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严禁擅自调整,并严格规定了红线调整的触发条件和报批程序。除国家规定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允许占用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在准入管理上,本通知细化了管护巡护、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九类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并要求相关规划和选址选线应科学布局,尽量避让或少占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须进行充分论证以减少不利影响。

规范审批管理与论证程序

本通知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符合准入清单的有限人为活动,根据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用海用岛审批,分别由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或由县级政府组织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对于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则须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并视是否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等情形,分别由省、国家层面出具论证意见或报国务院批准。

强化监管责任与执法处置

本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夯实监管主体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通知特别规范了有限人为活动的强度管控和生态修复要求,严令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围海,并对临时用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退出制定了明确规则。同时,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造成损害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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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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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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