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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4-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doc

2022年7月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要求制作,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申请单位应在建筑或小区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绿色建筑标识(标牌或证书)。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9〕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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