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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4-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doc

2022年7月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要求制作,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申请单位应在建筑或小区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绿色建筑标识(标牌或证书)。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9〕3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流程,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细则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的定义、授予范围、星级划分、认定标准及程序,要求申报单位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并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同时规定了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审查流程、公示制度以及标识证书的编号规则。此外,细则强调对获得标识项目的运行监管和后续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项目申报条件明确

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项目需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且采用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申报材料包括自评估报告、立项文件、单位资质证明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评审流程科学规范

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分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两个阶段,审查内容涵盖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专家审查需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完成,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确保评审公正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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